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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30 05:40: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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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5]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多个国家暴发,我国一些地方也发生了严重的禽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对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高度重视。11月3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正式成立,11月4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科技组工作全面启动。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禽流感工作的各项指示,落实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放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

  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工作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放在当前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抓实。

  二、当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

  为加强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科技组调整重组了专业工作组,将原来的4个专业组调整为动物疫苗与防治、病原与分子流行病学及人禽流感防控3个专业组,成立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总体专家组,强化了对相关科研工作的指导。按照“立足当前、兼顾中长、突出重点、解决急需、注重应用、服务一线”的指导思想和“有效控制疫情、严防对人感染、增强长效能力、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的基本目标,提出了目前的科研工作的重点是突出加强人用禽流感疫苗和防治药物研究,进一步做好新型禽流感疫苗的研制,加强对迁徙候鸟的监控研究,积极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的疫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

  当前,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广泛动员各方面科技力量,为一线防控工作服务。一是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一线防控工作、服务一线,为把疫情控制在疫点,严防疫情扩散做出贡献;二是要针对当前防控工作需求,为政府决策、有效防控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三是要结合当地的需求,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及技术和成果的应用。

  2、未发生疫情的地方,要采取有效科技措施,严格防范。一是要全面了解周边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严防疫情传入的科技保障措施;二是要组织科技力量,尽快提出本地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预案,防患于未然。

  3、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加强科普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咨询和科普活动,向广大公众普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科普知识,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群防群控能力。

  三、当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要求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大力协同、突出重点、合力攻关”的原则,针对当地实际,认真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特别是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分工明确,人员和措施到位。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科技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要发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大力支持农牧、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领导,把方方面面的科技力量组织协调起来,积极参加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科技工作。对承担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科技攻关任务的单位,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撑条件,确保攻关任务顺利完成。要积极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交流,特别是要及时了解一线防控工作对科技的需求,并将相关信息和建议及时上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科技组。

  2、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科研的生物安全是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采取周密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的生物安全管理,并认真负责,把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及相关的研究活动。凡各有关研究机构利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或病料开展研究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保藏。要不失时机地做好毒株和样本的采集和保藏工作,但样本采集、运输、保藏、毒株的分离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境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或将国内样本送往国外、携带出境。确因国际合作研究需要引进或输出的,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3、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做好科技工作。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把优势科技力量组织起来,投身到联合攻关、普及防控科技知识、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各项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弘扬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精神,扎实工作,为打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阻击战做出新的贡献。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
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1993年12月29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抽查了部分核酸保健食品广告,发现此类广告违法问题较为普遍,其主要表现:一是超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范围对产品功能进行扩大、夸大宣传,如“调节内分泌”、“增加肌肉、减少脂肪”、“恢复性功能”、“胸部保健”;二是宣传疗效,如“拯救骨骼衰老”、“治疗糖尿病、帕金森症”、“恢复生命青春”等;三是利用新闻报道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四是广告中大量使用国家机关(如卫生部、科学技术部)名义、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做证明。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核酸类保健食品的广告违法问题在全国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对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广告依法处理。
二、凡超出卫生部批准的核酸保健食品保健功能(见附件)范围进行虚假、扩大宣传的,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或者《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查处。
三、对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的,对在广告中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或宣传疗效的,分别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查处;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做证明的,依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查处。
四、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37号)第七条认定,依照《广告法》第四十条查处。
五、各地在执法办案中涉及保健功能范围认定有专业技术方面困难的,请及时与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请于今年第二季度的每个月末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

附件:

卫生部批准的核酸保健食品及功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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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保健功能
1、恒达核酸口服液 卫食健字〔1997〕第283号 免疫调节
2、泼力金核酸饮品 卫食健字〔1998〕第615号 免疫调节
3、正分子牌核酸胶囊 卫食健字〔1998〕第092号 免疫调节
4、中西新生力牌核酸胶囊 卫食健字〔1998〕第092号 免疫调节
5、珍奥核酸胶囊 卫食健字〔1999〕第081号 免疫调节
6、珍奥核酸口服液 卫食健字〔1999〕第0575号 免疫调节、
抗疲劳
7、迪源牌鲁迪核酸口服液 卫食健字〔2000〕第0445号 免疫调节
8、安泰核酸口服液 卫食健字〔2000〕第063号 免疫调节
9、御麟牌御麟核酸胶囊 卫食健字〔2000〕第0649号 免疫调节
10、莱福赛茵牌敬尊核酸片 卫食健字〔2001〕第0003号 改善记忆、
延缓衰老


200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