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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换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07:39: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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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换发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4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实践证明,《办法》规定的全国实行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制度,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这项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方面,一些地方对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认识不到位,办证率较低,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屡禁不绝;另一方面,现居住地查验《婚育证明》的力度不够,群众持证率较低。目前,自《办法》颁布以来第一批办理的《婚育证明》即将达到3年有效期,各地将面临换发《婚育证明》的任务,为了做实做好换证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婚育证明》办理、换发工作

《婚育证明》既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职责的凭籍和信息载体,又是组织、动员流动人口参与计划生育、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做好流动人口办证工作,对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办证工作,努力提高办证率、验证率,不断完善对办证工作的管理。通过统一认识,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婚育证明》的办理、换发工作做好。

二、统一部署,抓好《婚育证明》办理、换发工作

春节前后是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返乡探亲、休假时期。各地要利用今冬明春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地方法规的普法宣传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强化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提高办理《婚育证明》的自觉性;二是主动服务,将政策法规咨询指导纳入优质服务范畴,乡(镇)计生办进村办理,并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和骨干作用,登门宣传和督促;三是利用乡(镇)集市、三下乡”活动、孕情检查、生殖保健服务活动等开展宣传,动员群众办证;四是将办理《婚育证明》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五好家庭”、“十星家庭”、“计划生育模范户”评比等活动,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婚育证明》的办理效果。

三、严明纪律,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格禁止在办理《婚育证明》时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禁止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以任何理由使用非国家统一格式的《婚育证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办证;禁止强令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禁止在办理《婚育证明》或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时收取抵押金。

四、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办证率

计划生育系统各级领导要将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列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两个转变”、推行综合改革的重要事项给予高度重视。当前,要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为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分别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度,予以部署、检查、监督。

(二)将《婚育证明》办理工作列为今冬明春农村基层重要工作事项之一,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

(三)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为计划生育干部和基层骨干培训内容,统一基层同志认识,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

(四)将查处《婚育证明》办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列为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并在开展行政收费“收支两条线”大检查中认真予以查处。

国家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计价格[2001]434号


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人事部《关于申请重新确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人函[200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人事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在举办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科)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收取的考务费(含考试信息卡工本费)由每人每科10元调整为每人每科20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在组织本地区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人事部收取的考务费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10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983年12月8日的决定:任命王伟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钱信忠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