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林业局,副省级市人事局、林业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继续教育)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装备部司令部,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有关会员单位:
为推进林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现将《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国林业发展和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从2006年到2010年在林业领域开展较大规模的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对中高级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达到5万人次左右,使各类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业继续教育网络体系,丰富和充实林业继续教育教学资源,为推进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二、实施原则
(一)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紧跟世界林业科技发展前沿,加快我国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步伐,着力提高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二)结合实际,按需施教。按照现代林业的发展要求,紧密结合林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增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带动整体。以中高级人才为重点,优先培训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带动整个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改革创新,注重质量。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强化服务体系,创新继续教育施教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按照人事部的统一要求,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关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
(二)根据我国林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紧跟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林业良种与资源培育、林木生物质资源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业先进生产与管理等技术前沿,国家林业局在5年内举办10期“现代林业重大理论业务高级研修班”,培训500名左右的高级林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三)围绕生物技术与良种培育、森林与环境关系、生态网络构建与退化生态系统修复、荒漠化防治、森林防灾减灾、林业生物资源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源和生物质材料、信息技术与数字林业、林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宏观战略与林业政策、森林培育、质量管理、资源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相关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培训师资,开展较大规模的林业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国家林业局在5年内培训15000名左右的中高级林业专业技术人才。
(四)依托林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项目开展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培训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骨干。
(五)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林业科技下乡活动相结合,选派专家学者到工程区开展林业技术咨询服务,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六)加强中国林业培训网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卫星传输、广播电视等现代化远程教育资源,面向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远程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方式
林业领域的“653工程”由人事部、国家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组织各省林业部门、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及中国林学会等单位具体实施。
1、国家林业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林业领域“653工程”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负责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
2、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林业领域“653工程”的总体方案,颁布林业专业科目培训大纲,组织开展林业专业技术领域高层次、示范性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
3、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研究选编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科目指南和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制作培训教材和课件;负责与相关行业协会、施教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承担专家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4、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林业领域“653工程”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针对实施情况进行巡教、巡考和督察,对“653工程”的林业专业科目指南、培训大纲和教材、课件进行评估,对林业领域“653工程”的施教机构进行指导。
5、各级人事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林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林业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在本地区举办示范性的林业继续教育活动。
(二)制度建设
1、实行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登记制度、培训情况统计制度和证书制度。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的学习情况要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记录相应学时。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按照“653工程”的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参加林业领域“653工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2、实行项目论证发布制度。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林业领域“653工程”的主要项目、培训大纲、教材课件等进行评估论证,论证结果及主要培训项目报人事部备案,并在人事部政府网站、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中国林业培训网站及中国人事报、中国绿色时报、继续教育杂志上公开发布。
3、建立评估检查制度。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林业领域“653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人事部、国家林业局不定期对“653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服务体系建设
1、搭建服务平台。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结合林业发展实际,修订《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制定部分科目的培训大纲;选定一批紧缺急需科目,组织编写专业教材和多媒体课件;建设林业领域继续教育的教材库和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加强施教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国林业培训基地协作网和其他林业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653工程”培训体系网络。
3、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林业领域“653工程”将依托中国林业培训网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报纸、书籍、影像资料、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学习、交流和咨询活动。
(四)经费保障
1、人事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对林业领域“653工程”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支持,每年在林业技术领域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人事部整体规划,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国家林业局现有教育和培训专项经费重点向“653工程”倾斜。各有关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653工程”项目倾斜。
2、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额外负担。所有收费培训项目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1、林业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接受包括“653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2、鼓励林业单位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和人员的岗位聘用与工作使用结合起来。
3、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653工程”的宣传工作。
五、实施步骤
按照人事部“653工程”实施方案,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6年年底前)
1、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广泛开展林业领域“653工程”的调研工作。
2、研究制定《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科目指南和培训大纲》,启动部分科目的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上半年)
2007年-2010年上半年,广泛开展林业领域各项继续教育活动,同时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
对林业领域“653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2]16号
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
附件:
200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一、制(修)订有关环境监测法规制度
1、颁布《全国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组织修订《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2、修订并颁布实施《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印发《全国环境监测“十五”计划纲要》、《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基本标准》、《环境监测成果奖评奖办法》;
二、做好主要流域水质和重点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
1、调整、规范各大流域国控断面;
2、继续抓好主要流域已建4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并按时发布水质周报;做好新建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从6月5日开始发布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3、47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按国务院要求正式发布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启动20万以上人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旬报工作;
4、完成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组织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的各级监测站开展库区水质同步监测和环境调查;
5、加强“三河三湖”环境监测网、长江环境监测网、近岸海域监测网的运行管理;组建黄河、松花江、珠江流域环境监测网;
6、继续做好“三河三湖”水质月报;开始发布松花江、黄河、长江、珠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月报,开展入河(湖)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和调查。
三、做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加强全国酸雨监测工作
1、继续做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做好69个城市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于6月5日实现空气质量日报;
2、建设3-5个空气和酸雨背景监测站;完善全国酸雨监测网;
3、开展酸雨调查,“两控区”内的所有市、区和县开展酸雨常规监测,其它地区的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开展全年的酸雨污染调查监测;东亚酸沉降监测网中国网的城市按国家监测计划开展酸沉降常规监测。
四、加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工作
1、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和各海区环境监测的协调与管理,继续开展常规监测并发布水质监测公报;
2、组织沿海重点城市开展夏季海滨浴场水质监测周报;
3、渤海地区应按国家行动计划中的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工作
1、加强环境监测信息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加快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卫星传输系统建设和联网;加强城市信息采集、储存、处理、传输能力建设;
2、改革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指标,重点完善氨氮统计;
3、按时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等,提高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六、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1、开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软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要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2、开展污染事故隐患源调查,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
七、加强环境监测基础技术研究,加快全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建设
1、开展入河(湖)总量监测、环境质量和生态评价方法研究、空气污染预警预报技术、空气中颗粒物来源解析和沙尘暴监测预测等研究;
2、制定“十五”期间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编制或修订一批技术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条件;组织制(修)订一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八、加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1、加强对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重点加强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及实验室的质控考核;
2、加大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监督检验的工作力度,特别是空气、地表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仪器的认定检测;
3、加大对环境监测仪器国产化的技术支持。
九、召开第六次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十五”监测工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