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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卢茂秋

时间:2024-07-08 14:57: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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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茂秋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在经营不善而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埋单”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模式不仅给各级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严重扭曲。
  1、 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营都是有危险的,商业银行也不例外,破产清算迟早会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面临的硬制度约束。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那么银行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引发存款人的挤提,并且它有很强的“传染性”。其结果往往是,不论是“好银行”还是“坏银行”都会在挤提的冲击下,因流动性枯竭或高昂的贴现成本而破产。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以来实际上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任何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埋单”,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它强化了金融企业和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存款人缺乏动力去监督甚至关注银行的经营状况,而银行又可以借助单一的“零费率制”而不用为他们的过度冒险支付额外成本。事实上是把金融市场风险转嫁给了国家财政,这不仅大大加大了政府的财政和中央的财政负担,也不利于建设规范的现代金融体系,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多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及其存款总额的比重都在上升,且保持在50%左右。因此,保护我国居民储蓄存款的安全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从心理上给存款人一定的安全感,从而可以维护存款人的存款积极性,可以有效降低存款人恐慌感,进而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我国银行退出机制的建立。目前我国已有个别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亏损巨大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破产和关闭,由于没有适当的市场退出机制,在社会上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恐慌,严重影响了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也是困难重重、处处被动。由于没有健全的银行市场退出制度与之相配套,因此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增加了失败银行退出的成本,给银行秩序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缺乏银行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降低了公众对银行的信心,有时个别银行退出事件会演化为更大范围的银行动荡,直接威胁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健康运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减轻对金融体系的震荡,起到“稳压器”的作用。
  2 、加快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措施
  (1)尽快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但绝不能只用行政手段,必须立法先行。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要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存款保险法》,依法构建中国的存款保险机构,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这样,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便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从而在法律中确立有关方面的利益,才能有效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一方面要制定一部《存款保险法》,从而使得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有法可依,也可以使得各监管机构分工明确,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应在已发展并逐步完善的金融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业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一系列必要的金融法规,从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2)成立专门的存款保险组织机构。我国没有设置专门的存款保险组织机构,仅在人行金融稳定局下设存款保险处,不能满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需要。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竞争的加剧,应该建立包括各类商业银行等所有存款类机构参加的多层次的存款保险机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后,根据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再将多层次的存款保险机构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存款保险机构。为便于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可参考银、证、保三家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方式,并结合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存款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协调机制。存款保险机构的成功运作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此,有必要建立与存款保险制度运作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一是可以考虑设立金融协调联席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明确分工方式,制定统一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告的形式。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协调配合,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三是存款保险机构应拥有比金融监管机构更快的危机反应机制,从而有效地减少监管成本、增强金融机构的活力,及时处置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体来说,银监会主要负责制定和颁布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审查或批准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处罚违法违规的银行以及对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职能更侧重于监测投保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投保银行信用评级,建立预警系统。
  (4)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应最大限度的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一是存款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风险的监督防范功能,应该具有一定的金融检查权及防范金融机构倒闭的干预机制。二是对不同风险级别的机构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投保机构适用较高的保险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制定费率的主要指标包括投保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经营和风险状况。三是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评级机制。存款保险机构及投保机构应该向公众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便于监管机构、存款人和股东作出相关决定。


汤旺河区人民法院 卢茂秋

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广东省劳动局:
《关于技工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粤劳电〔199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技工学校起源于艺徒培训,历来是按照职业技能标准,以技能培训为主,培养初、中、高级技术工人和其他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实体,而非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学历教育。

二、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没有任何改变。各级劳动部门要依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及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改革的精神,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
体制和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1994年7月25日

关于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关于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交管[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进入7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7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月12日,湖北省宜昌又发生一起客车坠河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失踪,11人受伤。
  部领导对近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防止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奥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道路交通的特点,认真分析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奥运交通安全攻坚战进展情况及各项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旅游景区道路以及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地区为重点,突出对公路客运特别是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型,以及弯道、坡道、窄路、无安全防护设施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要针对排查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立即加以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7月31日前,各总队要将排查整改情况上报我局。
  二、落实警力部署。各地要紧紧围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持以面保点,实施重点防控,加强对路面警力部署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落实路面岗勤责任,加大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旅游景区道路等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确保不缺岗、不失控。对勤务不落实、警力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民警及相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内的单位、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及时掌握有组织乘车外出旅游情况,并结合事故案例进行教育,提醒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深入旅游景区,了解进出景区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要对旅游景区道路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再检查,加强沿途的交通安全宣传。
  四、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针对夏季气温高、雨天多、汛期长等气候特点,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制定完善应对汛期和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特别针对奥运会期间可能出现的旅游交通客流激增等情况,提前做好交通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五、快速处置事故。各地要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和快速处置能力。要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值班备勤,配齐事故处理装备和器材。要积极与医疗卫生、救援部门协商,加强救护救援机制建设,缩短救护救援时间。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救护人员和车辆,在交通流量大、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应急待命,随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出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疏导指挥交通,并协助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防止因事故导致道路拥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