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公示公告
民政部
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公示公告
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今年5月,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经各地民政部门推荐、实地抽查、专家考核和部内审核等程序,拟对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民安社区等875个社区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社区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民政部救灾司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真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11月22日-11月28日
联系电话:(010)58123144 58123145
传真电话:(010)58123140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
北京市
东城区北新桥街道民安社区
东城区安定门街道分司厅社区
东城区东四街道豆瓣社区
东城区景山街道皇城根北街社区
东城区天坛街道金鱼池西区社区
东城区龙潭街道华城社区
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富莱茵社区
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一区社区居委会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西四北头条社区
朝阳区小关街道办事处惠新北里社区
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南北里社区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柳芳北里社区
朝阳区奥运村地区办事处科学园社区
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三四条社区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西坝河中里社区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西坝河西里社区
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彩虹城社区
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四方景园社区
丰台区和义街道和义西里第三社区
丰台区丰台街道新兴家园社区
丰台区新村街道明春苑社区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莲花池社区
丰台区云岗街道云西路社区
石景山区鲁谷社区事务中心六合园南社区
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四季园社区
石景山区老山街道翠谷玉景苑社区
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北辛安南北岔社区
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南里社区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东王庄社区居委会
海淀区羊坊店街道莲花小区社区居委会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向阳社区居委会
门头沟区龙泉镇水闸西路社区居委会
通州区马驹桥镇西马各庄社区
通州区潞城镇紫荆雅园社区
通州区梨园镇翠屏北里社区
顺义区双丰街道办事处马坡花园第二社区居委会
顺义区胜利街道建新北区第一社区居委会
顺义区光明街道裕龙五区社区居民委员会
顺义区石园街道石园北区第三社区居委会
顺义区马坡地区办事处石家营村
大兴区西红门镇兴月苑居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清源街道滨河北里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黄村镇长丰园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亦庄镇贵园东里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兴政西里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旧宫镇红星楼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天宫院街道海子角西里社区居委会
怀柔区泉河街道富乐北里社区
平谷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建西社区居委会
怀柔区龙山街道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平谷区兴谷街道园丁社区居委会
密云县鼓楼街道云秀花园社区
密云县果园街道果园新里北区社区居委会
密云县鼓楼街道北源里社区
延庆县永宁镇吴坊营村
天津市
和平区劝业场街兆丰路社区
和平区新兴街土山花园社区
和平区体育馆街文化里社区
和平区南市街庆有西里社区
和平区劝业场街滨西社区
河东区富民路街滨河新苑社区
河东区上杭路街金湾社区
河东区东新街远翠西里社区
河东区富民路街天琴里社区
河西区友谊路街谊景村社区
河北区鸿顺里街律笛里社区
东丽区新立街道办事处民航大学居委会
北辰区集贤里街泰来东里社区
武清区杨村街平安里社区
宝坻区海滨街道石幢北社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安社区
石家庄市桥东区元村社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桥南街社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街道玉成社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道办事处裕新社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办事处五十四所社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三教社区
石家庄市裕华区世纪花园社区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东街道东文社区
石家庄市正定县城区街道解放街社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红旗街道办事处汉桥街南社区
张家口市桥西区南新村社区
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北街街道办事处蒙古营社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九天庙社区
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市场街社区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寿王坟镇北社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街道办事处铁新里社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街道办事处燕山一社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河涧里社区
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街道祥富里社区
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街道办事处双新二社区
廊坊市广阳区吉兴社区
廊坊市安次区馨语社区
保定市南市区永华路街道办事处铁路社区
安国市药香社区
邢台市桥东区西大街办事处凤凰社区
邢台市桥东区南长街办事处中北社区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街道办事处四处社区
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街道办事处中华北社区
邯郸市丛台区四季青办事处窦庄社区
邯郸市邯山区罗城头街道办事处罗三社区
邯郸市复兴区化林办事处建西二社区
邯郸市复兴区铁路大院社区
山西省
太原市杏花岭区杏花岭街道办事处省军区社区
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街道办事处建北北社区
太原市杏花岭区职工新街街道办事处迎春社区
太原市迎泽区庙前街道办事处海边街社区
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双塔寺街三社区
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小井峪街道办事处西矿街社区
长治市郊区故县街道办事处漳村矿社区
晋城市城区西街办事处西大街社区
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道办事处顺驰社区
介休市西南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阿尔丁1#社区
包头市青山区万青路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
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华苑社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办事处新顺社区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原社区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西环社区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新村社区
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北海社区
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东油馨村社区
沈阳市皇姑区新乐街道北陵社区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主街道老街社区
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街道三隆社区
朝阳市龙城区新华街道柳城社区
北票市南山管理区盛达社区材料
阜新市海州区新兴街道兴盛社区
阜新市新邱区中兴街道中兴社区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道枫情水岸社区
开原市新城街道城南社区
抚顺市望花创业园区古城社区
本溪市平山区南地街道办事处广山社区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郭家社区
辽阳市宏伟区长征街道东方路社区
辽阳市宏伟区工农街道荟萃湖社区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街道永丰社区
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道万平社区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昆源社区
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办事处振安社区
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亿达社区
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街道迎春社区
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古城甲区社区
大连市金州新区区马桥子街道红梅社区
大连市普湾新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
庄河市兴达街道小河东社区
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振华社区
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街道建新社区
盘锦市双台子区化工街道双河社区
盘锦市大洼县大洼镇欣荣社区
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大齐社区
锦州市古塔区南街街道星汇园社区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道腾飞社区
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道滨河社区
吉林省
长春市朝阳区清河街道南昌社区
长春市宽城区长盛社区
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上海城社区
白城市洮北区长庆街道白鹤社区
松原市宁江区团结街松滨社区
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街道南山社区
通化市东昌区民主街道民强社区
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街道学苑社区
白山市浑江区城南街道平台子社区
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道东山社区
延吉市北山街道丹华社区
图们市新华街道新平社区
和龙市文化街道文盛社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道里区正阳河街道河松社区
哈尔滨市南岗区卢家街道宣庆社区
哈尔滨市道外区胜利办事处升平社区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街道红旗社区
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乡红新村社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街道办事处锦湖社区
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龙镇丰林村社区
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克山镇远东社区
五大连池市青山街道移动社区
黑河市嫩江县前进镇繁荣村社区
大庆市萨尔图区铁人街道登峰社区
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街道东湖第五社区
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街道东湖第四社区
大庆市让胡路区世纪家园社区
伊春市伊春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欣社区
铁力市宏伟社区
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佛山社区
鹤岗市工农区解放办成龙社区
佳木斯市郊区佳西街道办事处富强社区
富锦市南岗社区
佳木斯市汤原县建设社区
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
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繁荣社区
双鸭山市宝清县亨利社区
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道湖滨社区
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三合村社区
牡丹江市阳明区阳明街道办事处公园社区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牡丹社区
牡丹江市东宁县光明社区
肇东市西园区办事处松辽社区
绥化市庆安县勤劳镇曙光社区
大兴安岭地区长虹社区
上海市
黄浦区南京东路社区
卢湾区瑞金二路社区
卢湾区五里桥社区
徐汇区徐家汇社区
长宁区新华社区
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社区
长宁区天山社区
静安区静安寺社区
普陀区长风社区
普陀区曹杨街道桂杨园社区
普陀区长寿街道普雄社区
虹口区凉城新村社区
虹口区广中路街道金属新村社区
杨浦区控江社区
杨浦区殷行街道工农三村第二居民区社区
杨浦区大桥街道广杭社区
闵行区虹桥镇井亭社区
宝山区罗泾镇宝虹家园社区
宝山区庙行馨康苑社区
嘉定区真新社区
嘉定区嘉中社区
浦东新区浦兴路社区
浦东新区惠南镇桥北村社区
金山区石化街道辰凯花苑社区
金山区山阳镇金豪社区
松江区永丰社区
松江区泗泾镇润江小区社区
青浦区盈浦街道解放社区
青浦区朱家角镇西湖新村社区
奉贤区南桥镇曙光第一社区
崇明县新海镇长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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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科工二司[2005]1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国核电厂的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和反馈,提高全行业整体运行业绩和管理水平,有效实施《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实施规则(试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国防科工委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实施规则(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章 运行经验交流内容
第四章 核电厂事件报告
第五章 核电厂定期报告
第六章 行业定期报告
第七章 经验反馈专题报告
第八章 运行经验反馈会议
第九章 国外信息
第十章 其他运行相关信息
第十一章 网站
附录1:核电厂内部事件报告的内容
附录2:核电厂运行月报的报告内容
附录3:核电厂运行年报的报告内容
附录4:中国核电运行季报的内容
附录5:中国核电运行年报的内容
附录6:中国核电厂关键业绩指标的内容
附录7: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的内容
附录8: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的内容
附录9:核电厂良好实践报告的内容
附录10:核电厂换料大修总结报告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开展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提高全行业整体运行业绩和管理水平,根据《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内运行核电厂及相关单位开展《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条 建立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协调员工作机制。各单位指定本单位的协调员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网站用户管理及网络安全。协调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时提交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的各类报告和信息;
(二)根据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工作计划的要求,协调和落实各项具体活动;
(三)参加协调员工作会议;
(四)负责协调本单位网络安全和用户管理,及时向技术支持单位通报网站运行的相关信息;
(五)负责督促运行经验信息在本单位及时应用。
第三章 运行经验交流内容
第四条 核电厂运行经验是指从国内外核电厂获得的、对其他核电厂有借鉴意义的信息,包括核电厂事件报告、核电厂定期报告、行业定期报告、经验反馈专题报告、运行经验反馈会议报告、国外信息以及其他与运行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 核电厂事件报告是指核电厂根据事件报告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报告的运行事件报告和内部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原因分析和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纠正行动等。
第六条 核电厂定期报告是指核电厂根据定期报告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报告的,与运行、安全相关信息的报告,包括核电厂运行月报、核电厂运行年报。
第七条 行业定期报告是秘书处组织技术支持单位根据核电厂事件报告、运行月报、运行年报等报告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分析而形成的报告,包括中国核电运行季报、中国核电运行年报和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
第八条 经验反馈专题报告是秘书处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及核电厂专家对行业内的共性事件和具有重要经验反馈价值的事件进行归纳、总结和深入分析后形成的包括事件描述、根本原因、经验教训和建议的纠正行动等内容的报告。
第九条 运行经验反馈会议包括运行经验交流委员会年会、协调员会议和专题研讨会等。
第十条 国外信息主要包括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核电运行信息、导则、技术文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其他与运行相关的信息包括良好实践、核电厂大修总结报告、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报告、电厂重大改进和改造报告以及核电厂关键业绩指标等。
第四章 核电厂事件报告
第十二条 核电厂事件报告分为运行事件报告和内部事件报告。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包括运行事件通告和运行事件报告。
第十三条 核电厂根据国防科工委发布的“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科工二司[1996]6号文)的要求,在向国防科工委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核电厂运行事件通告和运行事件报告上传至网站。
第十四条 核电厂还应向网站报送满足下列要求的内部事件,
(1)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
(2)由相同的根本原因导致多次严重异常的事件;
(3)导致或将导致非计划停堆\停机或电厂非预期瞬态的事件;
(4)导致大修计划延期的事件;
(5)严重的工业安全事故(包括未遂);
(6)需要执行质保程序但未执行或中止的活动;
(7)影响电厂可靠运行或电厂安全功能的重大设备缺陷;
(8)其它有重要借鉴价值的电厂内部事件。
要求各电厂每年提供的内部事件报告数量不少于每机组20份,内部事件报告的内容要求见附录1。
第五章 核电厂定期报告
第十五条 核电厂定期报告包括核电厂运行月报和核电厂运行年报。
第十六条 核电厂在每月10日前通过网站上传上个月运行月报,内容见附录2:“核电厂运行月报的报告内容”。
第十七条 核电厂在每年4月1日前通过网站上传上一年运行年报,内容见附录3:“核电厂运行年报的报告内容”。
第六章 行业定期报告
第十八条 行业定期报告包括中国核电运行季报、中国核电运行年报和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
第十九条 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整理、汇编核电厂提交的运行月报,形成中国核电运行季报,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5日之前通过网站发布,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行业内分发。中国核电运行季报的内容见附录4:“中国核电运行季报的内容”。
第二十条 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整理、汇编核电厂提交的运行年报,形成面向公众的中国核电运行年报,并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将上年度的中国核电运行年报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技术支持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而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批,于5月31日之前对外发布。中国核电运行年报的内容见附录5:“中国核电运行年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整理、汇编核电厂提交的运行年报,形成年度的中国核电厂关键业绩指标,并于次年的1月30日前通过网站发布,具体内容见附录6:“中国核电厂关键业绩指标统计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整理、汇编核电厂提交的事件报告,形成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于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站发布,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行业内分发,其内容见附录7:“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的内容”。
第七章 经验反馈专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对符合下列准则的事件组织编写经验反馈专题报告:
(1)重要核事件;
(2)重要设备故障、损坏事件;
(3)相似的人因事件;
(4)相似的设备故障、损坏事件;
(5)相似的外来因素如电网、气候条件等导致的事件;
(6)相似的设计,如果设计是引起某个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二十四条 技术支持单位对有可能形成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的事件或一组事件编写经验反馈专题报告初稿,提交协调员会议讨论。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组织成立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编写组。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编写组成员主要来自核电厂和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聘请设计院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编写组设组长一名、其它成员若干,均由秘书处聘任。组长应具有十年以上与事件主题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小组其它专家应具有五年以上与事件主题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技术支持单位人员应具有核电厂相关知识,熟悉事件分析方法。
第二十六条 编写组集中分析和讨论初稿,并形成经验反馈专题报告。必要时,编写组可以到相关电厂进行事件调查。在调查和分析过程中,有关电厂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第二十七条 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小组内的日常事务,并详细记载事件分析过程。
第二十八条 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由协调员网络审核,编写组组长批准,技术支持单位通过网站发布,同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行业内分发。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的内容见附录8:“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经验反馈专题报告发布6个月后,由协调员通过网站向秘书处反馈本电厂对经验反馈专题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八章 运行经验反馈会议
第三十条 运行经验反馈会议包括运行经验交流委员会会议、协调员会议和专题研讨会等。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两次协调员会议。协调员会议总结各单位运行经验交流活动开展情况、讨论工作计划、以及审议有关运行经验交流报告等。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根据电厂需要,针对电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议题及形式由秘书处与协调员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技术支持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经技术支持单位归类整理后,通过网站发布,同时以纸质文件形式在行业内分发。
第九章 国外信息
第三十四条 国外信息主要指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核电运行信息、导则、技术文件等。技术支持单位对上述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根据其适用性和重要性进行筛选。
第三十五条 技术支持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筛选出的部分国外信息根据电厂需求进行翻译。
第三十六条 技术支持单位将筛选的信息按专题进行归类整理后,放在网站上共享,并根据需要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在行业内分发。
第三十七条 各电厂将对国外信息的需求和利用情况反馈至技术支持单位,便于技术支持单位向电厂提供更实用的信息。
第十章 其它运行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核电厂将对国内同行具有借鉴价值的本电厂实践经验,形成良好实践报告,及时通过网站发布。良好实践报告的内容见附录9:“核电厂良好实践报告的内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电厂良好实践信息,由技术支持单位整理归类后通过网站发布。
第三十九条 核电厂在换料大修结束后四个月内通过网站提交《核电厂换料大修总结报告》。核电厂换料大修总结报告的内容见附录10:“核电厂换料大修总结报告的内容”。
第四十条 核电厂可通过网站发布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电厂重大改进和改造等与运行相关的信息。
第十一章 网 站
第四十一条 中国核电运行信息网是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的信息平台。网站设在技术支持单位。
第四十二条 网站的用户限于国防科工委、核电集团公司、核电厂和技术支持单位。
第四十三条 根据岗位职责和对信息的需求,对网站的用户进行分级并设定不同的权限。有关用户分级、权限划分和网络安全方面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用户分级和注册,并将用户信息报告给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监控用户的登陆信息。
第四十五条 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信息网站的维护。